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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黄硕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获得“老赖”财产新线索,一件终本案件于近日恢复执行。法院表示,如果被执行人继续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其拒执罪等刑事责任。
据悉,2010年10月,在黄山旅游的明某某从当地王某处购买砚台50余件,双方合同约定价款为400万元,并约定付款期限。后王某在网上查到明某某为“大庆首富”,便放心把砚台寄给了明某某。但明某某在支付了50万元货款后便杳无音信,付款期限届满,剩余的350万元一直未支付。王某无奈之下将明某某告上法庭。2014年10月,朝阳法院缺席审理判决明某某支付王某货款350万元,如不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2015年5月,王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朝阳法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明某某名下账户仅有80万元,当即扣划全部资金。之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主动履行偿还义务,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行踪,法院立即恢复执行。今天上午9:30,执行法官随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来到明某某公司办公地点寻找其下落。公司工作人员称,明某某目前在大庆处理公司事务,但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有还款意愿。因公司遇到债务危机,账户现在没钱,他们曾和王某商量可以把砚台拉走,也可以以车抵债,但王某不同意。法官并未采取强制措施,为促进双方和解,法官向马女士当场送达到庭传票,要求其转交明某某。
据申请执行人王某的代理律师介绍,在与明某某签订买卖合同时,王某在网上搜索明某某是“大庆首富”,很有实力,就把砚台如期寄给了明某某,没想到却没等来货款。此后,律师多次来到登记在明某某名下的写字楼房产,每次都吃闭门羹。经多方了解,55岁的明某某将大部分房产均登记在孩子名下,目前两个孩子已经成年。
据悉,朝阳法院已将登记在明某某名下的房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法院表示,如明某某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将视其情节有权追究拒执罪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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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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